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石家庄市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发改粮食〔2021〕312号)和石家庄市粮食稽查大队《202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的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23次,出动人员83人次,检查收购主体28个次,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查企业均按照最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了备案,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量(价)折扣规则、结算方式、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海报等相关信息。
二、被查企业均按规定建立并保存了三年及以上粮食经营台账。
三、未发现被查企业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四、未发现被查企业中有明显违法、违规现象。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