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石发改粮食[2021]584号)要求,我委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14家,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是查验企业备案情况。经实地核查,14家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未发现变更、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现象。
二是查验秋粮收购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各收购企业均在收购场所公示了秋粮收购信息,检查中未发现拖欠售粮款、克扣斤两、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是查验仓储设施设备情况。14家企业均为租赁库房,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且用于粮食收购的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设备的质监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四是查验粮食流通统计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及相关资料,14家企业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真实。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