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辛集市明珠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辛集市明珠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