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13号提案的答复
路凤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家成长成功创造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创四建”等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统筹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印发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2020年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复制借鉴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破解全市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打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我市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在全省排名第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被评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在10月29日召开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做典型发言,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您提案中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一些建议,“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充分营造尊重企业家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营造为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非常具有针对性。按照您的提议精神,市发改委针对民营企业经济,作了如下工作:
一、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19年,我市相继研究出台了《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工作推进方案》《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奖补贷政策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是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面放开河北南网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汇总了有意愿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375家,已按程序报送省发改委,切实为用户提供便利可靠服务。二是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政策支持,2019年为民营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项目10个,专项资金14705万元;争取省级节能降碳项目5个,专项资金2000万元。三是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电价。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2次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累计降低4.58分/千瓦时,按石家庄市供电分公司匡算,为我市企业每月降低用电成本约1165万元。
三、规范降低涉企收费。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出台了《石家庄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石发改收费[2019]400号),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二是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修订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三是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了梳理,2019年未提高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并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网站及时公开,方便企业了解政策。
四、营造公平投资环境。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石发改体改〔2019〕179号)《关于贯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石发改体改﹝2019﹞880号),按照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建立了我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做好清单实施工作,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透明化的营商环境,激发了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五、支持企业项目和平台建设。帮助民营企业申报2019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河北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速传感器半导体芯片制造及工程研发中心等14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省专项资金1.32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2019年新认定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六、对民营经济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和市机关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为我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二是细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精准服务重点服务业企业专班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推进力度,助推整体工作。三是加强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一级抓一级、逐级传导压力的方式,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民营企业清费减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加强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动态发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健全收费清单“一张网”,为民营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七、营商环境工作督导和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没有终点。下一步,我市将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打造市场竞争公平、服务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新高地,助推省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省会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国家、省、市参照世界银行做法,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主管领导、安排骨干力量,以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二)细化改革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北京上海等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找全存在问题。要突出目标导向,将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弄清学透、借鉴利用到位。要突出效果导向,研究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切实简化办事程序,系统重构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督查评价。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督查评价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