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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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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洁净煤取暖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2019年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省分三批下达石家庄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共实际完成327338户,其中气代煤212257户,电代煤113814户,集中供热1267户。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洁净煤托底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宣传推广,确村确户,建立台账;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型煤生产企业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实施配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洁净煤及配套炉具质量监管。2019年,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赵县、高邑县、新乐市等9个县市共计配送型煤约34万户、47万吨,配送型煤配套炉具约1.1万台,圆满完成配送任务,切实保障了居民取暖用煤需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源头治理,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行为
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2019年劣质散煤整治攻坚战方案》和《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注重实效,以高标准、实举措、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劣质散煤管控。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煤场5户(2019年初32户,压减煤场27户),取缔散煤无照经营68户,联合查办违法运销劣质散煤案件178起,查扣散煤4513吨,罚没款76.9万元;农村地区清缴没收及回收置换散煤共计76514吨。对入市煤炭运输车辆煤质检查48602辆,劝返13787辆,抽检煤炭5069个批次,不合格928个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按要求和规定全部寄至煤炭运输目的地大气办依法办理。
(二)政策扶持,制定洁净煤补贴政策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增加居民负担,省、市制定出台了洁净煤补贴政策。一是对使用洁净型煤等洁净煤取暖的农户,原则上按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不超过500元予以补贴,其中省级不超过100元/吨,市级补贴210元/吨;二是型煤配套炉具按照每户1台、原则上每台不超过1000元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补贴不超过500元/台,省市合计补贴800元/台。相关县市在结合当地煤炭价格、县级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省市补助资金,确定县级补贴标准。
(三)加强监管,确保洁净型煤和炉具质量
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格落实原料煤进货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批批自检制度、严格落实销货备案制度等三个方面强化型煤质量监管。对全市运营的型煤厂全部派驻了专职驻厂监督员,督促型煤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批批自检。对每个型煤厂质量抽检由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每月抽检2个批次提高到每周抽检2个批次。2019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洁净型煤549个批次,合格率100%;抽检配套炉具432个批次,合格率100%。
(四)合理布局,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
2013年以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各县市在认真调查统计当地居民取暖用煤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辐射覆盖范围,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分别建设投产了1-2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及覆盖乡镇、村的配送网络。随着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逐步实现全覆盖,2020年仍有型煤配送任务的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等6个县目前保留有11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以上。
(五)宣传引导,营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为配合县、乡、村三级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系统管理员培训会,市农业农村局印制了10.1万份《燃用洁净型煤改善空气质量—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明白纸,从积极倡导使用洁净型煤、使用洁净型煤有补贴、严禁生产销售散煤和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等四个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为确保农户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市农业农村局印制了《型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白纸11万份发放到9个县市的农户手中。相关县市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大喇叭宣传型煤安全使用常识,指导农户正确掌握型煤和配套炉具安全使用方法,发放明白纸45万余份,组织开展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醒农户注意取暖安全。
(六)加强调度,全力推进洁净煤取暖工作
为推进工作进展,我委建立了“日报告、日通报”制度,对9个县市洁净型煤配送进度实行每日调度,每日通报。进一步强化督导,采取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工作进度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建立完善考核体系,将洁净煤取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了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了洁净煤保供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各县市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户,确保洁净煤保供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抓到位。
(七)减压减负,电代煤制定补助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级按3700元/户、市级按2775元/户补助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助。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助,其中:2019年实施电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按我市2018年标准执行,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户,市级补助800元/户);其他年度电代煤运行补助按省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八)因地制宜,绿色能源创新推广
除充分发挥县县通优势,积极推进双代工程外。我市因地制宜,以热泵技术为抓手,多种形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在平原地质条件适宜、地热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中推广使用地源热泵2.25万户(2019年2.2万户);在不适宜地源热泵技术的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7.88万户(2019年6.45万户)。其中,无极县空气源热泵取暖案例(6080户使用了空气源热泵)、晋州市“智慧农村供热”模式案例(50个村庄20013户使用了地源热泵),群众使用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2020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全力以赴持续加快推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一是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市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推广范围、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补贴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按时配送到位;二是组织好型煤生产企业与陕西神木、晋城晋煤集团做好对接工作,签定优质优价原料煤购货合同,落实原料煤源;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抽检计划,严格把控质量关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严格自检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等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在现型煤配方上,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型煤配方科技改良,确保质量达标型煤好烧好用;五是进一步优化洁净型煤洁净煤配送模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在原有配送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点建设,增加配送人员和车辆,确保及时配送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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