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第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发改提案字[2022]第26号
尊敬的窦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国家、省要求,聚焦解决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石家庄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完善规划设计,加快充电桩建设布局
在《规划》中,设置“规划布局”篇章,重点是对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进行了明确:按照“点、线、面相结合”
的方法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网约车、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即结合重要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停车场、大型宾馆、物流集散点、大型餐饮休闲广场等按照“点”的原则配套建设直流桩和交流桩,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结合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具备条件)及高速服务区按照“线”的原则规划筹建充电设施。综合考虑全市交通情况及电动汽车耗电情况,结合电动汽车在剩余电量20%的情况下的行驶距离和时间,最终形成主城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按照“面”的原则全覆盖,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京津冀重点城市与石家庄市以及市区与各县之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主要依靠已形成的发散状公路网络,对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实现石家庄市与周边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接。
二、积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供电公司负责居住社区产权分界处至电网的供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并配合居民个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用电报装。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发挥对社区的管理职能,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要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要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优先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综合采用临近车位共享、一桩多车等模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推进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创新和统建统管商业模式创新的示范应用。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依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及《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DB13(J)/T 269-2018)相关规定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和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变压器容量、电缆分支箱、计量箱、电缆、管线和桥架等。预留电缆、桥架等应建设到每个车位,并在防火分区内部设置集中表箱,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三、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按照《石家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石发改能源〔2021〕600号)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支持汽车厂商与充电企业加强合作,提升充电服务效率。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四、加快主城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并合理更换老旧充电桩,鼓励领取补贴的企业,在保证不低于原有充电桩数量的条件下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用户充电体验。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道路两侧退红线区域正规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充电设施。
五、大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六、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七、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市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八、提升设备运维能力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市交管局结合我市情况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管理规范,细化管理措施,避免油车占用以及新能源汽车长期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适时启动相关工作,提出停车占位不充电行为认定方式,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和惩戒措施,纳入个人诚信机制,为充电车位管理提供保障。
九、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将充电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覆盖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
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因充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商业运营的项目纳入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方案后由属地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十一、加快市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依据石家庄市供电公司充电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充电站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服务平台。要求各充电运营企业将充电桩相关数据接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打造我市安全、可靠、高效、集中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目前市供电公司正在设计。
十二、加强充电技术创新
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十三、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各县市区要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通过研发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设备,研究基于削峰填谷、负荷越限实时控制等有序充电控制策略,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并对其充电计划进行本地实时优化。鼓励各地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价格部门要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
十四、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利用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布局换电站,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合打造综合能源站,支持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逐步覆盖换电网络布局。进一步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出租、网约、公务用车、私人应用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
十五、强化电力需求服务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管路通道等资源予以保障,合理提高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和廊道资源预留标准,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管理。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积极探索建设综合能源站
市政府与中石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我市建设能源便民综合服务站,主要是用石家庄市区及县城城区内的零星闲置土地、广场、绿地、公园、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商贸区等地,建设具有绿色、环保、安全、公益服务等特点的便利加油/加气/充电综合站,有条件的设置公厕、环卫休息室、志愿者服务站、便利店、加油、加气、充换电、生活咨询、水气电等服务项目。目前,中石油和相关公司正在商谈合资公司成立事宜,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积极推进合作项目顺利落地。
十七、积极探索全方位服务,打造新能源车产业生态圈
您提到的 “利用充电桩运营平台与汽车4S店、汽车保险、汽车美容等厂商合作,发展线上服务;利用新能源车使用数据,汽车维修、保养、电池等企业可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再与商场、旅游、酒店等厂商合作,最终打造成全方位覆盖的新能源车产业生态商圈”建议,提出了利用数据,发展线上服务,全产业全方位合作,打造新能源车产业生态商圈的思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发展新能源车产业生态商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与充电桩运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时,有些单位也提出了相关意向,但不清晰,不全面。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进一步研究落实,打造我市新能源车产业生态商圈亮点名片。
十九、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督导企业,按照国家、省设计、建设规范和运行维护等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规范设置统一标识,公布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二是对没有监控探头的充电桩,限期安装,加强管理,预防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宣传册等广泛、多层地开展充电知识普及性宣传教育,配置消防器材,引导车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领导签发:侯明山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斐 866884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