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第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发改提案字[2022]第4号
尊敬的刘利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绿色出行 促进石家庄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国家、省要求,聚焦解决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石家庄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和《意见》更具可操作性。
一、加速推进便民综合服务站建设
市政府与中石油河北销售公司签订了战略协议,利用闲置土地、广场、绿地、公园、地铁站、公交站等,由中石油建设具有加油、加气、充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站的同时,配套建设临时休息、公厕、便利店、代缴各种生活费等便民设施。目前,中石油与市交投正在签署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待合资公司成立后,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二、加快主城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并合理更换老旧充电桩,鼓励领取补贴的企业,在保证不低于原有充电桩数量的条件下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用户充电体验。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道路两侧退红线区域正规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充电设施。
三、大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对外错峰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四、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五、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市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六、加强充电技术创新
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七、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各县市区要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通过研发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设备,研究基于削峰填谷、负荷越限实时控制等有序充电控制策略,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并对其充电计划进行本地实时优化。鼓励各地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价格部门要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
八、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利用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布局换电站,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合打造综合能源站,支持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逐步覆盖换电网络布局。进一步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出租、网约、公务用车、私人应用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九、强化电力需求服务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管路通道等资源予以保障,合理提高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和廊道资源预留标准,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管理。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十、提升设备运维能力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市交管局结合我市情况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管理规范,细化管理措施,避免油车占用以及新能源汽车长期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适时启动相关工作,提出停车占位不充电行为认定方式,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和惩戒措施,纳入个人诚信机制,为充电车位管理提供保障。
十一、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十二、简化建设审批手续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商业运营的项目纳入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方案后由属地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基础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研究探索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先行先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十三、关于奖补问题
“十三五”期间,省发改委出台政策,我市出台配套政策,对公共充电站进行补贴,主要是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十四五”期间,省支持政策还没有出台,待省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积极落实,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壮大。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领导签发:侯明山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斐 866884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