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2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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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飒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和“三个没有变”,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叫响“石家庄速度”“石家庄温度”“石家庄力度”品牌,全市民营经济在规模效益、运行质量、社会贡献、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2024年,我市民营经济平稳增长。截至2024年底,我市民营经营主体总量为142.26万户,其中私营企业47.03万户,个体工商户94.09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万户。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594.7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7.8%,拉动全市经济增长3.2个百分点。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增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以来,民营经济工作逐步由原来的工信部门承担变更为发改部门负责。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增设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12月,省委同意在省发展改革委新增设民营经济发展局。2025年4月,市工信局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并增设民营经济发展科,标志着我市正式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法律地位。我们将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实施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和申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三是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挥各级各类政企沟通机制作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发展。持续落实企业家、市民恳谈会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听12345热线活动。发挥市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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