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5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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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金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政策环境,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鼓舞了干劲、提振了信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长期坚持的政策方针。
您提出制定《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对我们的工作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经结合国家、省在民营经济发展当前相关工作进展,现阶段出台制定《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难以符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将积极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体答复如下:
一、立法程序
按照地方立法原则和规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应当根据上位法规定,特别应当在《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出台以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正式施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制定《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处于调研起草阶段。待《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公布施行后,我们将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我市实际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二、当前工作
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核心痛点集中于政策执行梗阻、隐性歧视难消、融资负担过重等现实困境。需要聚焦既有政策落地见效,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等,以务实举措疏通政策堵点,增强企业获得感。2023年9月以来,国家、河北省相继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我市于今年4月将原由市工信局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并增设民营经济发展科,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对外交流合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即将落地,我们将以国家法律为纲、省级条例为脉,吸收借鉴发达省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行之有效的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措施,构建“国家法律统揽全局、省级条例衔接贯通、市级举措靶向发力”的三级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法治护航与执行效能同频共振。
三、下步谋划
我市将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接诉即办”;二是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企业家(市民)·市长恳谈会”、“市县两级政企沟通对接会”等载体,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交流频次;三是发挥46个部门组成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同时密切关注省级部门立法动态和市场主体需求变化,我们将会同立法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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