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大智移云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7〕17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大智移云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7〕1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8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实行多回路电力保障的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其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