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你好,石家庄医学专科医院的停车场收费问题麻烦管一下吧,收费超出太多了吧,本来是来看病,救死扶伤的地方,现在停车场乱收费真的让人很寒心,之前十块钱一天,现在变成20,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希望相关领导赶紧调查核实,帮解决问题。省二院停车场一天才10块。 (2025-02-11 13:39:17)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我市现行的《关于<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延长有限期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565号)规定: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如存在违规收费,建议直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若有其他收费定价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2-13 16:14:19)
【留言内容】你好,我们是刚入住不久的小区,开发商前段时间对小区的地下储藏室进行了售卖,其中,在售卖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8元月*平方米。根据市发改局《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7【557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物业服务费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请问,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将合同条款更改为符合上述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 (2025-02-05 12:17:13)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与您电话沟通解释了政策,现再次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22〕339 号)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 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在物业服务费定价范围内。 (2025-02-07 09:59:16)
【留言内容】国家认定3A物流企业补贴30万元是否还在执行。 (2025-01-02 11:41:30)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2024年6月我市对《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保留了对新增国家认定3A级以上物流企业的奖励。 (2025-01-03 11:20:45)
【留言内容】你好,我们在石家庄购买的奥园城央云庭,该小区全部设计为被动房,目前已陆续接通正式用电。当前正值采暖期,被动房设计无集中供暖,全部采用新风一体机进行电采暖,效果不如集中供暖,费用还特别高,且石家庄实行阶梯电价,后续使用费用巨大,极大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当初本着响应国家号召,低碳生活,使用清洁能源的想法购买的被动房,如今却成为生活的巨大负担。了解到政府对被动房有很多优惠政策,特咨询如下: 请问石家庄现在对被动房电采暖有无优惠政策,被动房能否不实行阶梯电价! (2024-11-28 12:06:40)
【答复内容】您好,发改委回复: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被动房电采暖价格优惠政策答复如下: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用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集中供热、“煤改气”不能覆盖的地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执行电采暖电价,生活用电与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的,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电采暖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一档标准执行;生活用电与电采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一档标准执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分档电量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供暖期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供暖期谷段延长2小时,即峰段为8时至20时,谷段为20时至次日8时,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电价标准和非供暖期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024-11-29 14:55:06)
【留言内容】关于转供电产生损耗我市有具体弥补的文件或通知吗? (2024-11-27 10:30:21)
【答复内容】您好,发改委回复: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转供电产生的损耗答复如下: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运行维护费,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转供电主体调整物业费、租金等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024-11-29 14:51:02)
【留言内容】现在执行的自来水收费的 政府文件请发下,主要想了解收费标准和阶梯划分标准。 (2024-11-04 09:32:11)
【答复内容】您好,发改委回复: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供水价格相关文件请登录“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第一阶梯:年度用水量0-120(含)立方米,终端销售水价5.2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度用水量120-180(含)立方米,终端销售水价7.3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度用水量在180立方米以上的,终端销售水价13.79元/立方米。 (2024-11-05 15:38:57)
【留言内容】《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是否废止?空置毛坯房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2024-10-12 12:40:09)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2010修订) 文件规定,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4-10-15 11:51:45)
【留言内容】想咨询一下石家庄二环内公共区域停车费用的事情。西美五洲天地小区北侧(小区外),槐安路南侧,有部分室外停车区域,归西美物业管理,目前通知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上不封顶。该区域按照主城区停车位划分应为2类区域,新的收费标准为远超过市里面规定的要求。望请核实! (2024-09-18 09:04:43)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留言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565号)文件要求,除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西美五洲天地小区北侧(小区外)停车场为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明码标价管理。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4-09-20 14:41:46)
【留言内容】您好,企业找地方,了解一下石家庄及各区县的工业用水、电、蒸汽价格,谢谢。 (2024-07-29 10:40:45)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蒸汽价格不在《河北省政府定价目录》内,由市场调节;河北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全部由市场交易形成,暂由电网企业代购电的,省电网公司按月测算形成次月电价,并在网上公示。石家庄2024年7月工业电价(1-10伏0.6483元/千瓦时);石家庄主城区(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工业水价8.94元/立方米,目前,供水企业对工业用户实施阶段性优惠价格为7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其他县(市、区)的工业水价、气价由县级政府定价,如想了解相关价格,请与当地发改部门联系。 (2024-07-30 16:25:43)
【留言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然而融创臻园一号小区电动车充电费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收费,如下图,以100W的充电功率为例,收费0.2元每小时,8小时,合计1.6元(鼎鼎充)其它小区,例如 西三庄小区的智小新充电桩,采用电费与服务费分开计价的方式:相同的车子,充电时长8小时,电费扣0.58元,服务费扣0.43元合计1.01元融创臻园一号充电费用比其它小区高60%。麻烦规范充电企业的收费行为。 (2024-07-10 09:18:08)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包含基本电费和服务费。基本电费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合表电价0.5362元/千瓦时)。服务费不在《河北省定价目录范围》,由市场调节形成。 (2024-07-11 1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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