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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2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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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粮食〔2022〕332号)要求,我委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13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8台次。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是查验企业备案情况。经实地核查,13家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未发现变更、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现象。
二是查验夏粮收购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各收购企业均在收购场所公示了夏粮收购信息,检查中未发现拖欠售粮款、克扣斤两、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是查验仓储设施设备情况。13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均为租赁库房,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且用于粮食收购的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设备的质监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四是查验粮食流通统计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及相关资料,13家企业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真实。
2022年10月21日
相关文件
事后公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2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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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14:48  来源:
按照《关于转发<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粮食〔2022〕332号)要求,我委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13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8台次。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是查验企业备案情况。经实地核查,13家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未发现变更、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现象。
二是查验夏粮收购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各收购企业均在收购场所公示了夏粮收购信息,检查中未发现拖欠售粮款、克扣斤两、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是查验仓储设施设备情况。13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均为租赁库房,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且用于粮食收购的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设备的质监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四是查验粮食流通统计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及相关资料,13家企业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真实。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