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四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相关规定,对你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申报学校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藁城区第一中学、第九中学住宿费由250元/生·学期调至350元/生·学期;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由150元/生·学期调至300元/生·学期。
二、你局要依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将学校的收费情况报送我委,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