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发改委 | 省政府 | 省发改委 | 市政府
 
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
 
关于核准石家庄市第十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科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桥西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上报的《关于申请调整石家庄市第十中学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文件要求,并对你校申报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实地核查,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相关文件
教育
关于核准石家庄市第十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2611:50  来源: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桥西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上报的《关于申请调整石家庄市第十中学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文件要求,并对你校申报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实地核查,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