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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石发改社会〔2024〕157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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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县(市、区)要对照《实施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各县(市、区)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县(市、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实施标准2023》的新增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内,将超出《实施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实施标准2023》和本地实施标准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家庄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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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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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15:36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县(市、区)要对照《实施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各县(市、区)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县(市、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实施标准2023》的新增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内,将超出《实施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实施标准2023》和本地实施标准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家庄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