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等
燃气企业转供代输价格的通知
燃气企业转供代输价格的通知
元氏县、藁城区、无极县、高邑县发改局,相关燃气企业:
《关于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转供代输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513号)有效期满。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规定,经综合评估,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转供代输价格继续执行原定价格,具体如下:
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至元氏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石家庄市藁城区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至石家庄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无极县中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无极县河北奥阳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至无极县中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高邑县河北省天然气高邑分公司、凤城燃气有限公司至高邑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5元/立方米。
气量以转供方符合行业标准的计量装置计量,上述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转供企业不得在转供代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