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主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达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石发改价格〔2024〕1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02元/立方米调整为4.31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不高于此价格的基础上,与终端用户自主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
为保障春节期间民生供热安全稳定运行,2月17日前,有困难的燃气供热企业暂缓补缴0.29元/立方米的气价差额。
2024年4月1日起,暂恢复2023年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4.02元/立方米。待燃气企业签订2024年非采暖季购销合同后,按程序核定销售价格,并按核定价格多退少补。
上述价格适用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其他县(市、区)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