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主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因上游供气价格变化,达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4〕1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02元/立方米调整为3.95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气费清退工作。
2024年11月1日起,暂按去年同期最高销售价格4.31元/立方米执行。待燃气企业签订2024年采暖季购销合同后,按程序核定销售价格,并按核定价格多退少补。
鼓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给予终端用户优惠,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保证持续稳定供气。
其他县(市、区)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