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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
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来源: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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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售电公司:
现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2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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