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是全省价格认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是价格认定工作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新要求迈出的坚实步伐,将为我省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全省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新《条例》,积极对接价格认定工作的各项新要求,组织好全市价格认证系统新阶段各项工作,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及价格认证中心高度重视,多举措协同配合,全力保障新《条例》如期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委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及全体价格认定人员对新《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仔细对比新、旧《条例》变化,深入讨论交流,深刻领悟到《条例》修订所带来的新变化、新进步,形成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积极作为,再创崭新业绩的普遍共识。二是及时传达,激发内生动力。为夯实县(市、区)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的工作基础,我市两次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对《条例》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督导推进。其中,9月11日,组织各县(市、区)中心主任学习新《条例》。传达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安排,组织研究《<条例>贯彻实施方案》。10月29日,再次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传达10月21日省认定中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解读新《条例》,各县(市、区)交流汇报贯彻落实《条例》进展情况。会议强调要把握新《条例》实施背景下的注意事项,以严谨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杜绝做事不细、调查不清、方法手段简单化的问题,组建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抓住年度工作重点,大力推动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对县级中心加强帮扶、督导,切实推动认证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市、县两级均召开发改党组会,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新公章刻印工作均于9月底全部完成,并按时采集、上报省中心;全市及各县(市、区)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委员会均于9月底组建完成。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两级中心同公安、法院、纪委、行政执法机关等委托方积极沟通,以确保后期工作业务顺畅对接。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新《条例》平稳顺利实施,促进认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