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发改委 | 省政府 | 省发改委 | 市政府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法规科
【字体: 】    打印
曹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百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思路、提升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亮点频出、成效明显。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批事项100%网上可办,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双盲”评审、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改革,重磅推出15条人才新政,创新推行“石监码”、实现市场主体赋码全覆盖,探索建立“石i民”“石i企”政务服务平台等,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我市获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第1名,蝉联“全国最佳引才城市”,成功入选国家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AI智能审批等10项改革举措被央视《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收录,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我市在所有省会城市中位列第2名。
二、代表反馈问题的当前进展情况
您提出的我市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不够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组合和配套机制;基层执行力度主要看领导重视程度,政策随意性现象时有发生;招商与稳商力度不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提出了以市场导向规范政府行为等6个方面的建议。现将我市关于您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市场导向规范政府行为。一是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常态化召开企业家(市民)·市长恳谈会。自2021年9月首次召开以来,克服疫情等各种困难共召开31次,充分解决企业、市民在营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积极以恳谈会、入企座谈会等方式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线上线下全生命周期服务,市本级和2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企业服务中心。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建立政务服务效能常态化提升机制,制定了《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大综窗“无差别受理”运行机制等12项具体举措,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基本实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全覆盖。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对全局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编制权责清单等14类清单目录,在网站、政务大厅进行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构建4大类24项审批业务基础标准体系,制定677项内部标准,编制130项高频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实现“事项有流程、审批有控制、岗位有标准、办事有规范”。四是压减项目审批办理时间。在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16%以内、审批效率居全国第一方阵基础上,对标深圳、上海一流城市,持续压减审批时限。五是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好办”改革,减少线下的时间和费用。推动“实现一体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主动顺应群众需求,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所有审批事项实现100%全流程网办。
(二)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一是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网上巡查和案卷评查,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公示网上巡查,近2年来,累计巡查各类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信息6万余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案卷评查,每年抽查评查执法案卷200余本;强化优秀案卷培育意识,发挥优秀案卷规范和指导执法的实践价值,推动行政执法公示规范化和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化。二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贯彻落实省级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三是集中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深入整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罚代管等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执法领域影响营商环境“五类突出问题”,通过“五查五看五纠正”,采取明察暗访、案卷评查、企业座谈、调研走访、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形式,收集有关问题和线索,全面抓好执法领域影响营商环境“五类突出问题”的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完善财政政策。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支持五大产业发展、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助力实现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一是支持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等五大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累计完成政府出资38亿元,用于支持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2021年以来累计兑现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奖补资金8.6亿元,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产业化和做大做强等。二是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落实《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从上市挂牌补助、信贷增量奖补、定向贷款贴息等方面,通过贴息、奖补、风险补助等方式,2023年落实资金1.8亿元,用于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通过举办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开展优惠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等方式,加大优惠政策宣传讲解,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2023年全市落实新增税费优惠123.7亿元,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我市围绕招商引资、开发区管理、利用外资等职能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招商引资“强磁场”。一是持续城市更新建设。今年我市被列为15个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名单,石家庄市可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相关项目建设。我市力争通过开展三年城市更新行动,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城市魅力、城市活力和城市竞争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二是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健全建强“四个平台”,全面梳理投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市政建设“四个平台”的建设情况,强化运营监管。加大赋权放权力度,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放尽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在符合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开发区内重大项目依法简化环评内容,做好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打造低成本园区,开发区工业用地价格普遍控制在30万元以下,工业电价、水价和燃气价处在全省较低水平,优化调整园区5G网络覆盖区域,继续推行“标准地”出让,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工业用地100%标准地供应。三是强化服务,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提升外资投资便利化水平。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企业扩大再投资,促进项目引进,推动外资规模提升和结构优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机制,定期调研服务,积极协助解决企业和项目问题,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是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截至目前,组织举办线上招聘活动231场,直播带岗10场,在全市12家驻石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招聘对接、典型分享、职业培训和困难帮扶等系列活动83场。二是每年11月份,举办石家庄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组织200家以上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驻石单位参会,提供高端岗位5000个以上,参会各类人才10000人左右。其中,定向邀请147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博毕业生不少于3000人。三是每年3-4月,以五大主导产业企业为主,优选规模大效益好的驻石企事业单位,提供年薪8万元以上岗位,赴外地“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招聘活动。
(六)加强城市宣传。我市通过“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设,提高营商环境知名度,营造良好的石家庄市营商环境舆论氛围。通过工作简报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展示,目前,已编发市营商环境工作简报122期。2023年9月举行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广场设置集中宣传展板,发放《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设情况。同时以9月29日首个“石家庄市营商环境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地铁、出租车、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大屏滚动播放营商环境宣传内容,邀请市场主体代表到各部门集中宣传展板进行现场观摩,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石家庄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向央视《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项目组报送我市营商环境创新亮点、典型案例和城市营商环境宣传片,充分利用央视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先进城市相比,在对营商环境思想认识上有待提升,创新举措思路不多,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石家庄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持续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最佳实践,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