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政协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春岭代表: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该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印发了《石家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建设工作方案》(石发改能源〔2021〕60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石发改能源〔2022〕316号)。相关文件明确了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依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及《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DB13(J)/T269-2018)相关规定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和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变压器容量、电缆分支箱、计量箱、电缆、管线和桥架等。预留电缆、桥架等应建设到每个车位,并在防火分区内部设置集中表箱,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二是全面排查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有条件建设私人充电桩的小区要按照《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DB13(J)/T269-2018)及《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支持优先建设私人充电桩。对于不能够满足建设私人充电桩条件的小区,应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19]561号)文件要求协调社区、街道、电力、物业等部门等支持充电企业按照“统建统管”模式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运营,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您提出的建议,既具体,又具可操作性,对解决既有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委积极采纳,指导居民小区解决充电难问题,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