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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新能源和电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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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花伟、齐丽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家庄市新能源发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新型能源发电项目建设
截至2023年底,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并网分别为739万千瓦(分布式400.56万千瓦、集中式338.84)、10万千瓦、110万千瓦、33.6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892.65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51.5%。2023年,本区域发电量447.15亿千瓦时,输入电量148.11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595.26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90.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5.18 %,占区域发电量的20.2%。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目标,积极推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依托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规模和电源结构占比,全面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跃升。充分利用现有居民房屋、公服建筑、工业园区等屋顶资源及闲散用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居民房屋、公服建筑、工业园区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利用集体闲散用地建设分布式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全市资源禀赋和接网条件,深入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项目符合土地、生态环保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建设。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增强绿色低碳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全方位高质量提升能源安全高效供给水平。
二、推动国家、省级层面财政金融政策落实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新能源发电的电价权限在国家发改委,我委将持续关注新能源发电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向省发改委建议完善新能源发电电价政策。
三、不断扩大充电桩覆盖范围
加快主城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充分利用新能源电力,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文件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宜低于5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范围内,旅游景点周边公共停车场可适度提高充电桩安装比例。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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