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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石家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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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代表:
您提出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省会一流营商环境”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思路、提升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亮点频出、成效明显。审批事项100%网上可办,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双盲”评审、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改革,重磅推出15条人才新政,创新推行“石监码”、实现市场主体赋码全覆盖,探索建立“石i民”“石i企”政务服务平台等,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我市获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第1名,蝉联“全国最佳引才城市”,成功入选国家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AI智能审批等10项改革举措被央视《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报告》收录,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我市在所有省会城市中位列第2名。
二、《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您建议提出的以落实《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全市动员打造省会一流营商环境为方向,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贯彻落实措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全面依法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石家庄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是全省第一个出台营商环境条例的城市。条例用法规的形式保障各项措施的稳定与连续,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通过“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我市《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工作建设,提高营商环境知名度,营造良好的石家庄市营商环境舆论氛围。通过工作简报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展示,目前,已编发市营商环境工作简报122期。2023年9月举行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广场设置集中宣传展板,发放《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设情况。同时以9月29日首个“石家庄市营商环境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地铁、出租车、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大屏滚动播放营商环境宣传内容,邀请市场主体代表到各部门集中宣传展板进行现场观摩,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石家庄营商环境建设成效。12月4日,在西清公园12.4宪法宣传日继续发放《条例》,持续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设情况。加强培训,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邀请营商环境领域专家教授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授课,宣讲《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和先进省、市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市上下营商环境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大综窗“无差别受理”运行机制等12项具体举措,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人社局出台了《持续深化人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15条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力支持各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443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和20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切实打造公平、有序、执法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四)供水、供电、供热落实《条例》不到位整改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物业收费总表小区用水问题,全力推进供水“一管到户”改造。目前,各区政府正在通过申请国家债券、中央资金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对物业收费的老旧小区、自备井关停小区全力推进改造,市水投集团积极配合各区做好相关服务保障。按照《条例》要求,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市城管局持续推进“水、热”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化,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的接入服务,不断提高项目单位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打破传统“水、热”单独报装渠道壁垒,持续减时限、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的原则,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信息共享、联合对接、主动服务”联合报装新模式,将“水、热”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工作流程优化为“联动受理、协同接入”两个环节,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热”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供电公司推进线下联办,在政务大厅及水电气热信企业营业厅设立水电气热信综合窗口,实现“一套资料、一窗通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窗受理,统一收件,联合勘查、联合验收”。同时市城管局要求供水、供电、供热公用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信息,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价格合理的服务。
(五)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我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施行入企检查报备机制,研发入企检查网上报备系统,控制入企检查频次,优化执法办案程序,强化行政处罚“五项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原则、可罚可不罚不罚原则、轻微违法不罚款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了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六)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估机制。搭建以营商环境模拟评价、改革创新任务督办、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营商环境知识库、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为一体的石家庄市营商环境监测督导系统,可实现自主组织营商环境仿真模拟评价,营商改革任务定期督办、全程留痕,核心数据无感监测、动态预警等应用场景。通过建设督导监测平台实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测、服务及时性、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同时定期汇总营商环境前沿政策与标杆做法供借鉴参考,为政府科学决策与精准施策提供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先进城市相比,在对营商环境思想认识上有待提升,创新举措思路不多,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面的工作工作,促进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措施落地落实。一是进一步做好清单公示工作。及时对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并通过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督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一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的具体要求、适用情形,确保已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依法有效实施。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督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适用程序,建立健全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查询。适用免罚情形的,及时通过批评教育、签订免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石家庄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持续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最佳实践,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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