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于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充电设施,打造绿色石家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石发改能源〔2022〕416号和《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明确了聚焦解决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积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供电公司负责居住社区产权分界处致电网的供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并配合居民个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用电报装。在新建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编制、验收过程中,按车位数量的100%预留变压器容量,电缆分接箱、集中式表箱预留到每一个防火分区,确保新建住宅小区100%车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发挥对社区的管理职能,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要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优先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综合采用临近车位共享、一桩多车等模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推进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创新和统建统管商业模式创新的示范应用。
三是加快主城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文件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宜低于5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中心城区范围内,旅游景点周边公共停车场可适度提高充电桩安装比例。
四是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县(市、区)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五是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市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
六是加强运营服务,提升充电体验。目前,高德地图、百度地图、国网APP等常用软件均可以提供附近新能源车充电站索引,并能够显示就近充电桩的名称、距离、每度电费用、充电桩数量、空闲充电桩数量等信息,基本满足需要。利用现有App查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法(国网APP和高德为例):网上国网APP查找方法【首页】-【电动车】-【找桩充电】;高德地图APP查找方法【首页】-【常用工具】-【更多工具】-【服务】-【充电站】。
同时市发改委也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在进行充分调研、统筹考虑的基础上,适时在本市开发的APP应用中添加显示各个充电运营商充电站信息的相关功能。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