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新能源和电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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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随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石家庄市地热资源绿色高效高质量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家庄市地热资源现状
石家庄市地热资源资源丰富,从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可开采利用量45亿立方米,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其中,中深层地热资源可开采利用量38亿立方米,平原地区主要分布在深泽、无极、晋州、藁城、赵县、正定等地,在滹沱河两岸,有埋深1000米和3000米两层地热水;山区地热水资源受断裂构造控制,主要分布在平山县、井陉县、鹿泉区等地,分布范围较小。浅层地热资源可开采利用量7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晋州、藁城、深泽、行唐、灵寿、元氏等地。
二、地热开发利用相关政策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2022年2月,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同年5月印发《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710号),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新老划段、有序管控”的“三级审核、两级监管”的管理制度。2023年7月,省出台了《关于优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冀发改能源规〔2023〕4号),对地热项目开发利用项目流程进一步优化、精简和完善。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根据地热资源禀赋,将具备条件的地热能用于地热发电,推广地热能供暖制冷,有序推进温泉旅游、医疗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实现地热能多元梯级利用。鼓励地热能开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
三、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
“十四五”有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一是强化地热资源开发和保护并举。二是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按照河北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范围和有关规定,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对供暖(供冷)需求集中程度不高的农村地区,在满足土壤热平衡情况下,推行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供冷)。对供暖(供冷)需求集中程度较高的城郊地区,在水文、地质条件适宜、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要求的条件下,按照同一含水层取水等量回灌、且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方式,稳妥发展地下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对已经建成投用的逐步有序改造提升。三是稳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序采取“取热不耗水、全部同层回灌”技术,分区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稳步开展中深层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作,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进区块整体开发方式地热能供暖,禁止采用尾水直排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四是推进地热能供暖工程。石家庄市东部平原区地热资源分布广泛,重点结合燃煤锅炉淘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通过和空气源等多种方式互补,重点在东部平原地区推进地热能供暖工作。到2024年底,我市共建成投用地热能项目80余个,供暖(制冷)面积500多万平米。
四、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在今后工作推进中,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努力,全力推进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展调研和意见征集,了解县(市、区)对地热能开发的诉求,深入开发企业了解制约我市地热能发展的问题因素等。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高质量做好“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热资源摸排,进一步摸清全市地热资源底数,根据地热资源禀赋特征与开发利用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在供暖等用途方面的开发利用,打造绿色高质量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场景。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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