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十四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0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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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产业园区用电价格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提案收悉,结合电价管理权限和我市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电价权限
按照现行《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规定,电价管理权限在省级发改部门,市级没有权限制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同时,省发改委要求,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相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前,市级发改部门,不得自行出台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二、工业园区现行电价政策
一是《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8)44号)规定,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如果设备利用率达到57%以上,选择执行容量计收基本费合适,在57%以下的,选择需量计收基本费合适。二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項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规定,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三是我委将及时向省发改委反映工业园区两部制电价问题,省发改委将于近期发布《第四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項》,请及时关注。
近年来,我市领导多次召开“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分析研讨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支出费用问题,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下一步将会同市电力公司为工业园区宣讲电价政策,并开展专项用电用能分析,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电价政策,有效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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