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价格管理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切实降成本、减负担,积极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以运用收费杠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为主线,以创新完善收费监管机制、提升收费行为监管能力为手段,以全面落实收费管理机制、收费监督机制和乱收费治理机制为重点,着力“抓清费、减负担,强监管、促规范,建机制、管长远”,努力打造公正和谐的收费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活动,努力实现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执收部门和单位执行收费政策的意识显著提升,收费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收费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重新审核发布省政府各部门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要督促和监督执收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确保上级有关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地,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2.严格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省委托市县价格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做到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成本审核,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审慎把握出台时机。
3.探索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依照收费管理权限,根据定价成本、价格指数、居民收入等因素变动情况,适时合理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提高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健全收费监督机制
1.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做好市县两级动态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制度,市县价格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结合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收费单位情况档案,于4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所属的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和发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4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分别将县(市、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报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2.全面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今年3月我市全面开展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督查收费单位收费台帐落实情况,做好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分析,确保报告率达到100%;要准确摸清行政事业性收费底数,切实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3.全面推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根据《河北省价格政策跟踪评估办法》(冀价政调〔2014〕6号)的规定,每年选取重点收费单位开展常规评估,常规评估执收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执收费单位总数的10%,以提升收费监管的有效性和收费政策的科学性。各县(市)区请于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行费处报告收费政策评估工作阶段性总结。
4.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县(市)区价格部门要督查执收单位收费公示开展情况,全面落实收费场所公示,鼓励采取网络等便捷高效的公示公开方式,强化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
5.推行教育收费巡查制度。按照省级工作部署,2018年春季、秋季新学期开学试点开展教育收费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学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增强收费行为监管的针对性。
(三)创新收费治理机制
1.建立收费情况重点核查制度。对存在不按时报告年度收费情况、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异常、投诉举报较多等问题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上门进行重点核查,或通过督查函督促执收部门进行自查,根据查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建立收费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实的金额较小、收费期较短、社会影响较小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向收费单位或其上级部门进行通报,要求执收单位立即改正,消除影响。
3.建立乱收费案件移办制度。对收费政策评估、收费核查中发现的金额较大、收费期较长、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组织实施好专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把工作任务逐一落实,确保责任、工作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发改委(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形成工作合力。紧紧抓住中央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及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清费减负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财政、减负办、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行动、联合督导,发挥全市收费系统合力,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专项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引导执收部门规范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专项活动方案、动员部署及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发改委行费处。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