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和电力科
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级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