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主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现将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2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转供代输价格政策
转供代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跨县(市、区)域转供代输的,由设区市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域内转供代输的,由县(市、区)政府管理。
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业务进行再次摸底调查,严格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1425号)要求,从严制定转供代输指导性价格,对没有实际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予以取消。
二、健全价格联动及配气价格机制
2021年底前,凡是通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区)均要建
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1〕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将与配气业务相关的企业投入、成本等因素,纳入配气价格统筹考虑,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
三、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和方式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向买受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形成。对于竞争不充分的市县区域,收费标准偏高的,可通过成本调查、公布指导性标准等形式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收费信息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用户咨询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或捆绑收取由用户自愿选择的相关费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