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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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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各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各有关燃气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规定,《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效期满。经评估研究,决定延期执行3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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