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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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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扶持一批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了《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
《办法》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瞪羚企业的申报、认定、奖励和管理做了规范性要求,对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石家庄市瞪羚企业”称号,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首次评选为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和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瞪羚企业的认定,必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什么是瞪羚企业?
本《办法》所指“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进入高质量和爆发式增长阶段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是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较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
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办法》,申报市级瞪羚企业要求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符合石家庄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成长性指标(前三条满足其中之一):上年度企业营收处于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区间内,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5 % ;上年度企业营收处于5000 万元( 不含)— 1亿元( 含)区间内,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上年度企业营收大于1亿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满足以上三条指标任意一条的同时满足上年度企业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R&D)应达到 3 % ;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需达到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 件;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10 件;软件著作权 20 件;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
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提供虚假信息的;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近2年有偷税骗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认定程序
石家庄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及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石家庄市发改委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对初选名单进行现场考察,形成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并通过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石家庄市发改委予以认定为石家庄市瞪羚企业,并对外发布。
政策扶持
经认定的石家庄市瞪羚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对经上述申报程序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石家庄市瞪羚企业”称号。对于首次评选为石家庄市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和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类择优给予企业50 万、80 万和100万一次性奖励。
石家庄市发改委针对瞪羚企业建立问题日常收集、分级处理、定期会商、及时解决机制。加强调研,精准服务,重点协调解决瞪羚企业成长阶段的突出问题。
石家庄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瞪羚企业和培育载体提供“瞪羚塬”系列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商业模式辅导、专题培训、行业资源对接等。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证监会、香港交易所等针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培育企业的政策动向,及时组织新政培训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政策,并积极协助对接上市辅导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精准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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