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起草制定了《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施行。
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士忠表示,《办法》有效解决了现有规章、文件对政府投资管理的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对落实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理顺工作机制、统筹使用资金、规范管理流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管好,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财政资金功效。”王士忠表示。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科学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国家、河北省涉及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作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二条,详细介绍了政府投资定义、资金投向、资金投入方式,以及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列举了14项常见的违规行为,并明确发生违规行为时将对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追责,有利于消除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的隐患,提高了文件的严肃性。
《办法》首次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概念。
据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一般于每年7月启动申报,申报项目时需提供简介材料,重点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代建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资金筹措计划、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前期准备和前期手续办理等情况。
据介绍,此种模式有利于根据本级政府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综合平衡财政资金投向,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和建设资金额度,有利于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最大功效,集中财力办大事。
此外,《办法》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按照属地分级进行监督,明确了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监管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效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办法》的出台,将从精准、提效、规范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王士忠介绍说,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精准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补齐社会民生短板、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政府投资工作能力;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