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经市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发改委于2021年12月出台了《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石发改创新〔2021〕697号)。政策的出台对于扶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形成一批综合效益好、增长速度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质量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我市产业发展起到筑牢基础和转型跨越的重要作用。现就大家咨询和关注较多的一些内容解读如下。
一、瞪羚企业的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2022年度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对中小企业有明确界定,例如工业中小企业为年营业收入小于4亿元、从业人员小于1000人的企业。
二、复合增长率指标(核心指标)
该项指标以上年度营收为对象分为三个区间,每个营收区间内计算近三年营收或纳税两项复合增长率,任选一项达到要求就可。
复合增长率指一项投资或收入在特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计算方法为总增长率百分比的n方根,n为有关时期内的年数,公式为:(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 1。
举个例子,你在2005年1月1日营收为10,000元,而到了2006年1月1日你的营收增长到了13,000元,到了2007年增长到了14,000元,而到了2008年1月1日变为19,500元。根据计算公式,你的营收复合增长率CAGR是末年的数额(19,500)除以首年的数额(10,000),得1.95,再取1/(2008-2005)次幂,也就是开年数次方根,最后减去1。
1.95的1/3次幂是1.2493,公式是1.95^(1/3)=1.2493
1.2493-1=0.2493,也就是24.93%,意味着你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4.93%。
三、创新能力指标(核心指标)
该项指标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研发投入,分为上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和以下两个区段,分别对应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需达到标准;第二个方面是企业必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成果。两个方面均需达到要求。
四、认定程序
企业向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材料--初审合格出具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县(市、区)上报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上报材料--筛选符合要求的拟评审企业名单--实地考察拟评审企业--组织专家组(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授予“瞪羚企业”称号--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给予奖补--服务认定企业(瞪羚塬服务和组织金融局上市辅导等)
五、扶持政策
瞪羚企业实施滚动式管理,每年组织认定一次,认定一次有效期一年,企业可以逐年申报。对授予“瞪羚企业”称号的在其他类别奖补或创新平台建设中予以加分或优先考虑。
被授予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当年按照奖补条件择优给予资金奖补,奖补政策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首次评选为一年爆发式增长、三年复合式增长、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80、100万三个梯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指标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奖励不叠加。
六、违规惩罚
瞪羚企业申报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1)企业信用报告中有问题项;(2)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3)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4)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5)经核实在往年申报中信息有弄虚作假的。
经查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瞪羚企业”的,取消称号,收回奖励资金,单位信息上报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审计报告
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管理办法》中成长性指标、创新能力指标、营收和利润增长率等约束性指标。
鉴于河北省不再出具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的最新规定,各申报企业的审计报告不再强制要求防伪标识,但必须通过省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将核实报备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提供虚假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