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
二、降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起恢复原价格。
三、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8.94元/m³调整为8.56元/m³,下调0.38元/m³;
特种行业销售价格由49.73元/m³调整为47.31元/m³,下调2.42元/m³。
供水企业和物业等转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保质保量供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