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政策要求和意义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22号)的精神,省政府要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2017年—2019年三年调整到位。
为落实上级要求,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2019年主城区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第一、第二步水价调整分别于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执行。2019年3—4月份,省、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石政办函〔2019〕26号),要求各地落实第三步水价调整方案。
我市第三步水价调整是为了落实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是巩固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绿色节能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省政府“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
二、主城区使用江水情况
2018年主城区总售水量为16894.71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量占比54.8%),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水量为15453.57万立方米,占年销售水量的91.47%,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有所缓解。
三、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与实施范围
居民用水上调0.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上调1.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上调6元/立方米。终端用户具体价格:
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优惠0.5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上述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区域,不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
四、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步水价调整后,按每户月均用水量10吨计算,每户月均增加水费支出4.9元。年人均用水费用支出为207.1元,占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3元(2018年统计局数据)的0.58%,低于省政府规定的1%上限,对居民生活影响有限。
五、与省内其它引江水受水涉区市主城区的水价比较
与省内其它引江水受水涉区市主城区价格相比,我市主城区居民销售价格最低;非居民销售价格居中;特种行业销售价格最高。具体价格如下: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