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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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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石政办发〔2016〕84号)精神,为落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石发改价格〔2017〕103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将于近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详见《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三、评价方式
(一)试点县(市)、区评价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与随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试点县(市)、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情况汇报,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及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推进试点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的措施,改革中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2.查问资料。查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及批复、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县级水价改革公告、县级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凭证、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县级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级奖补资金发放凭证、县级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各类工程管护标准等资料。
3.实地检查。根据各试点县(市)、区2017年度实施计划,查看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水费收取台账、奖补资金公示表和县、乡、村三级用水户协会建设情况。
4.交换意见。工作组就发现的问题与县(市)、区交换意见,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其它县(市)、区按评价办法进行自评,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及相关依据资料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共组建4个工作组,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评价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
(二)第二工作组。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评价元氏县、赵县、高邑县。
(三)第三工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评价鹿泉区、栾城区。
(四)第四工作组。由市农牧局牵头,负责评价正定县、藁城区。
五、有关要求
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抓紧按照评价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原始材料齐全、真实。各试点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与工作组的对接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评价效果和质量。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联系人,于12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杨海涛电话:86689418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水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7年12月26日
相关文件
供水
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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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915:16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石政办发〔2016〕84号)精神,为落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石发改价格〔2017〕103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将于近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详见《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三、评价方式
(一)试点县(市)、区评价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与随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试点县(市)、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情况汇报,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及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推进试点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的措施,改革中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2.查问资料。查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及批复、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县级水价改革公告、县级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凭证、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县级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级奖补资金发放凭证、县级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各类工程管护标准等资料。
3.实地检查。根据各试点县(市)、区2017年度实施计划,查看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水费收取台账、奖补资金公示表和县、乡、村三级用水户协会建设情况。
4.交换意见。工作组就发现的问题与县(市)、区交换意见,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其它县(市)、区按评价办法进行自评,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及相关依据资料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共组建4个工作组,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评价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
(二)第二工作组。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评价元氏县、赵县、高邑县。
(三)第三工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评价鹿泉区、栾城区。
(四)第四工作组。由市农牧局牵头,负责评价正定县、藁城区。
五、有关要求
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抓紧按照评价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原始材料齐全、真实。各试点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与工作组的对接工作,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评价效果和质量。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联系人,于12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杨海涛电话:86689418
邮箱:jgc86688979@163.com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水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农业畜牧局
石家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