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票制方案:采取里程分段计价的票制方式,按照“分级递进,递远递减”的原则,发行单程票和储值票。
二、单程票价方案:起步价6公里2元, 6~20公里每递增7公里加1元,20~36公里每递增8公里加1元,36~54公里每递增9公里加1元,54公里以上每递增10公里加1元。
新增轨道交通线路(含延长线)按以上方案执行,提前20天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
三、票价优惠政策
(一)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其他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持有效证件的盲人乘车需陪护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工作日非高峰期和节假日全天,凭公共交通老年卡免费乘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指7:00-9:00,17:00-19:00)。
(三)石家庄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
(四)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按超过人数购买车票。
(五)驻石部队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六)运营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在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政策。
四、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要在运营场所显著位置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轨道交通试运营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