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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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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局:
由于《关于<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8〕873号)文件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石价[2013]134号)文件有效期延长3年,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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