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3〕1014号)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复核、公开公示等环节,我市共14家企业被确定为河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位居全省前列。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3〕18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上述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实施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备案;三年规划要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公布,公开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技能、工匠精神、先进管理、创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全过程。各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要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产教融合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三年培育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探索和创新产教融合模式,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共同打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样板。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