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4〕4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请你们按照省明确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范围及条件,指导企业分类编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依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对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严格把关,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汇总后分类填报《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推荐表》《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参评企业汇总表》。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填写名称变更表,并附更名企业证明材料(企业更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营业执照),会同评价材料一并报送。
请于5月17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上报文件一式2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一式4份,评价材料一式3份),同时分类报送《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和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电子版(电子版申请报告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