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见附件2)。
(三)附件: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107-2表)、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核实企业的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认定数据表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上报文件、企业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附件PDF格式扫描件、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邮箱sjzfgwcxc@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
3.真实性声明
4.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封皮格式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