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粮督查〔2023〕34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相关科室及粮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本市从事夏粮收购的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2023年6-9月夏粮收购期间,市本级出动检查17次,出动检查人员59人次,检查收购主体23个次,完成了夏粮收购企业的全覆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是查验企业备案情况。经实地核查,各粮食收购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收购备案,未发现变更、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现象。
二是查验夏粮收购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各收购企业均在收购场所公示了夏粮收购信息,检查中未发现拖欠售粮款、克扣斤两、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是查验仓储设施设备情况。粮食经营企业有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用于粮食收购的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设备的质监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四是查验粮食流通统计情况。通过现场查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及相关资料,粮食经营企业均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真实。
夏粮收购期间(截至9月25日),我市累计收购小麦55.6万吨(不含中储粮、冀粮集团收购数量),其中:国有企业收购12.8万吨,非国有企业收购42.8万吨。未发现以次充好、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拖欠售粮款,克扣斤两等坑农害农行为。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