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你好,2025年三季度各县区220千伏变电站开放容量何时公布?  (2025-07-17 22:33:18)
【答复内容】您好,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文件要求:电网公司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计算,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可接入容量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具体请关注相关县区网站。  (2025-07-21 15:44:15)
【留言内容】2025年石家庄润德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07-08 14:51:10)
【答复内容】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石家庄润德二中是2017年经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非营利民办学校。2025年新入学的学生石家庄润德二中学校学费(含住宿费)收费为36000元/生/年,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具体执行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石家庄润德二中具体收费标准及学生奖励政策,请详询该校。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市发改委收费科0311-86689419。  (2025-07-10 15:29:44)
【留言内容】石家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对外来车辆进行收费吗?需要办理审批吗?  (2025-06-16 11:30:44)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住宅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2〕399号),第十三条规定了:“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费费用。”对外来车辆停车收费,办理审批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交管部门。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6-18 15:11:07)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问一下今年瞪羚企业申报开始了吗,大概什么时候发文啊?  (2025-05-19 10:11:20)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关注。2025年瞪羚企业申报尚未开始,具体通知时间请关注石家庄市发改委网站,并及时与当地发改部门沟通了解。  (2025-05-19 16:00:47)
【留言内容】石家庄市有没有最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有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相关规定?从网上找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尽然是2004年的版本?20年来都没有更新或者出新的规定吗?  (2025-04-18 10:07:51)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2017年印发的,文件到期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22〕339号),文件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4-18 10:45:27)
【留言内容】你好,2025年二季度各县区220千伏变电站开放容量何时公布?  (2025-04-15 20:45:46)
【答复内容】您好,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文件要求:电网公司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计算,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可接入容量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5-04-18 17:02:23)
【留言内容】咨询石家庄市空置房的物业费按照正常物业费的百分之多少交纳。  (2025-03-15 12:28:56)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政策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向区县住建部门咨询,涉及前期物业收费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3-18 10:23:48)
【留言内容】我是长安区博雅盛世D区10号2单元2403房主,申请公开长安区博雅盛世D区小区物业收费备案。  (2025-03-11 12:41:53)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留言石家庄长安区博雅盛世小区物业收费备案,现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确定及调整程序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约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在一级(1.95元)及以上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一级以下的报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您留言的长安区博雅盛世小区为二级物业,建议您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若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3-13 16:04:05)
【留言内容】你好,石家庄医学专科医院的停车场收费问题麻烦管一下吧,收费超出太多了吧,本来是来看病,救死扶伤的地方,现在停车场乱收费真的让人很寒心,之前十块钱一天,现在变成20,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希望相关领导赶紧调查核实,帮解决问题。省二院停车场一天才10块。  (2025-02-11 13:39:17)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我市现行的《关于<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延长有限期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565号)规定: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如存在违规收费,建议直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若有其他收费定价问题,请拨打0311-86689419。  (2025-02-13 16:14:19)
【留言内容】你好,我们是刚入住不久的小区,开发商前段时间对小区的地下储藏室进行了售卖,其中,在售卖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8元月*平方米。根据市发改局《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7【557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物业服务费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请问,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地下储藏室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将合同条款更改为符合上述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  (2025-02-05 12:17:13)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与您电话沟通解释了政策,现再次答复如下:根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22〕339 号)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 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在物业服务费定价范围内。  (2025-02-07 0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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