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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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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达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520号)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将主城区(新华、桥西、裕华、长安、高新、循环化工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45元/立方米。
鼓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给予终端用户优惠,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保证持续稳定供气。
市辖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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