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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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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游价格上涨情况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分为三个阶梯。合同内气量,较非居民用省基准门站价格分别上浮20%、47%、47%;合同外气量,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线上交易价格执行。
经核查测算,上游价格季节性上浮影响主城区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上涨0.651元/立方米,涨幅35.4%,达到了超过0.05元/立方米启动联动机制的联动条件。
二、联动疏导情况
按照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如全额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为3.56元/立方米。
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下游燃气采暖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燃气企业的成本压力。为保障持续稳定供气,参照去年同期水平,报经市政策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将主城区(新华、桥西、裕华、长安、高新、循环化工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45元/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未调整部分,燃气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一部分,其余部分,累计到下一个联动周期疏导。同时,考虑到疫情影响,鼓励燃气企业给予终端用户优惠。
三、影响分析
2019年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量约为4.02亿立方米。其中:采暖用气量约为2.41亿立方米,占比约60%;一般工商业用量1.61亿立方米,占比约40%。
因销售价格与去年持平,且为全省同期最低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终端用户用气成本与去年持平。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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