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启动联动机制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和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幅度,根据燃气企业申请,按照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5月1日起,疏导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国家和省要求
3月19日、3月26日,国家和省发改委分别召开了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居民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上浮5%。会议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二、价格疏导方案
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元/立方米,各阶梯均上涨0.1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一)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规定的采暖期内,继续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执行。
(四)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气价。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居民天然气一档价格执行。
四、影响分析
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69万户,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上述方案实施后,户均用气支出约增加1元/月,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